金融结构与经济弹性高度相关我们也可以检验一下历史,看看究竟是什么样的金融结构,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比较有利。
人民币跨境使用取得重大进展,双边本币互换稳步推进。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
完善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二)金融发展中的难点问题1.金融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出现新变化我国加快金融发展改革也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万亿元,占62.62%。另外,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鼓励金融创新。二是许多中小商业银行在一开始进行同质化的竞争,但近几年走差异化、集约化发展的道路。
积极培育保险市场,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逐步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做优做强。建议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取消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发起等限制条件,建立真正的民营中小金融机构。
除了银行,还包括证券和保险,但是,目前农村金融存在过分正规化,这也会有问题,监管应该回归真正的监管,防止与管理混为一谈,同时,应区分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农村金融改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仅仅依靠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在发展社区银行、小银行的过程中,要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或退出问题,需要配合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纠正措施,促进形成一个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小金融机构体系,丰富基层金融服务和供给。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高、缺乏抵押品、风险高,因此,农村金融必须采取不同于城市金融的经营方式,创新是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村镇银行、资金互助会和农村信用社都是监管者闭门造车想出来的昂贵的金融组织形式,难以切合实际。建议允许私人资金进入农业银行的县域机构,允许农业银行在不同的地方成立不同股权结构的分支机构,使基层分支机构成为真正的利润中心,加强对当地的金融服务。
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政府对所有三农的机构政策应该一致,应针对业务实施政策,而不是针对机构实施。实际上,我国农村并不缺少存款服务,真正缺少的是信贷和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因此,建议发展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并由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此类机构进行非审慎监管。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关系,才能建立有效竞争的、健康的农村金融市场。
此外,建议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小贷公司金融非审慎监管,地方政府如果财力允许,可考虑财政出资成立批发基金,以相对低的利率向评级较高的小贷公司提供融资,缓解其资金来源不足的压力。现有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没有完全吸取企业改革中的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是抓大放小。事实上,无论是合作金融还是商业金融,只要存在政府干预,都难以可持续发展。我们曾到甘肃做过一个调查,银监局在兰州郊区的一个村试点成立了一家资金互助组织,这家资金互助组织有20万元贷款,其中16万元是银监局强迫当地农村信用社放贷给资金互助组织,同时,为了监管银监局买了20万元的车,每周去2-3次检查。
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需要借鉴农村改革和企业改革的经验,更需要以史为证。同时,即使建立了治理结构完善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无法生存。
从全球经验看,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经济,要给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还是需要多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近年来的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则在宏观政策层面确立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指导思想,为全面建设我国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新框架奠定了基础。
当然,金融机构要市场化、商业化运作,解决服务三农问题,还需要政府做一些工作,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清洁水、社会保障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该加强。应建立分层、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目前农村金融存在非正规金融机构过分正规化的问题,监管应该回归真正的监管,防止与管理混为一谈,同时应区分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要做到市场化的改革,在设计上、在制度上和在操作上要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改革方式,而不能采取上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采取的运动式改革。当然,如果金融机构充分竞争,高利率是能够下降的。三是强调社会责任,要从舆论上引导鼓励大型金融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鼓励它们将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和农行在县城和县以下设有网点。
农发行的政策性业务可以先核定成本,再进行该项业务或服务的招投标,这样,就可以对农发行按商业化机构进行考核,降低可能由政策性业务造成的道德风险。此外,政府还应该做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三农投入,如地方政府与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继续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地方政府的权力很大,对区域金融资金的流向作用很大,地方政府通过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打击农村金融市场逃废债行为,金融机构还是愿意投入农村金融市场。
最后,在促进农村经济生产组织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推进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的发展,科技金融在农村的运用和因地制宜的农村金融创新。要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的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
为防止大股东掏空信用社,需要立法对信用社的主要股东或控股企业进行监管。尽管有增资扩股,有资格股和投资股,但信用社主任和县联社主任仍然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股东无从置喙,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成了摆设。
移动客户端农村金融改革一直是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正是由于这些问题,才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金融的实际需要不相称,改革成效不显著。要完善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市场竞争。中国的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是农民先干出来,中央政府再全国推广的,是一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的产物。正规金融机构运营成本必然比草根金融高,监管成本也必然高昂。
合作金融即使勉为其难以信贷支农,其代价必定是非常昂贵的,关键是谁为这一设计埋单。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的是贷款机构。
为解决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后续资金的问题,国际经验清楚地表明,在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早期,权益融资是最主要的形式,随着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商业借款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作为权益融资的补充形式。(本文为谢平、徐忠合著的《新世纪以来农村金融改革研究》一书的内容节选)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进入 谢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农村金融改革 。
监管部门完全按照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对存在问题的农信社采取及时校正措施。建立治理结构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关键。
全面认识农村金融市场,除了正规金融机构,还包括非正规金融机构。但是,有人认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应该实行低利率,这实际上把政府目标和政府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混为一谈,原本是想帮助农民,实质可能坑害农民,农民主要是短期贷款,利率水平高,但实际成本并不高,农村也有短期盈利很高的项目,但是,大家的误区是农村盈利很少,正是短期高盈利项目的存在,获得贷款比高利率更重要。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应放开,以覆盖风险和成本,否则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总之,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引进民间资本重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改革也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由之路。
机构改革由第三方,而非利益相关方主导市场化方式的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成功的必然选择。在青海则甚至出现了资金互助组织要求监管机构送钱,不送就会出问题,监管机构最后送了3万元。
此外,农信社高管真正由股东决定,加强其公司治理。区别对待农行、农发行、邮储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核心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等高科技农村金融形式,从而降低农村金融的成本。在农村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应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订单农业、农产品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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